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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11-10 阅读:43

项目概况

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工程项目 JSZC-320381-JQXM-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JQXM-C2025-0007 

项目名称: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00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新沂市瓦窑中学,主要包括门垛改造、文化墙、主题雕塑、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农博园地面改造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工艺参数要求、样本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30)前。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潘雅娟     联系电话:16275257777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北楼办公用房608-3-6-8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连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176718a-118e-4878-ab87-677ebcdb9d9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瓦窑中学

单位地址:新沂市瓦窑镇瓦窑街

联系人:付前进

联系电话:1364153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南环西路256号

联系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789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16-8789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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