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湾?b区花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项目编号 | WH100NT25SG0700 | |||||||
标段名称 | 2025年湾?b区花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标段编号 | WH100NT25SG070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行政二号楼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宦伟1889535857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洋17355353032、173553530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水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7991175.52 | |||||||
项目负责人 | 雷向锋 | |||||||
证书编号:豫24120219332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龙江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1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龙江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1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富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7989508.89 | |||||||
项目负责人 | 吕良青 | |||||||
证书编号:浙1332018201903888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德禹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7993482.5 | |||||||
项目负责人 | 易阳 | |||||||
证书编号:湘243002179945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宁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宁都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八标段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中火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未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载图,作无效标处理;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河南省顺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西部伟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派终检工程师,作为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 洲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水之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皖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新建设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7992218.80元 (3)K值:0.73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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