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变更公告编号:JYBGGG001137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镇区风貌品质提升一期施工2025年12月16日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
原招标文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内容:
一、原: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结算:
a.本工程结算所执行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
更正为:
a.本工程结算所执行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现行费用定额取费标准、相关的现行调价文件规定;
二、原: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结算:
b.本工程结算所执行计价、取费依据:《关于揭阳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建[2019]33号)与《关于调整揭阳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的通知》(揭标定函〔2019〕5号)及以下条款:
更正为:
b.本工程结算所执行计价、取费依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普市建字〔2019〕11号、揭市建建[2019]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关于揭阳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建[2019]33号、《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与《关于调整揭阳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的通知》揭标定函〔2019〕5号及以下条款:
三、原: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结算:
(3)石方余方弃置外运的运距控制在5km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委托的监理三方结合周边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确定。
更正为:
(3)石方余方弃置外运的运距控制在5km以内,由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结合周边工程实际情况据实确定。
四、原: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其他方式:预付款按本公式予以抵扣:预付款抵扣金额=已付预付款×(80%×本期完成工程造价)÷(75%×施工暂定合同价),预付款扣完为止。
更正为:
其他方式:预付款按本公式予以抵扣:预付款抵扣金额=已付预付款×(80%×本期完成工程造价)÷(75%×施工图预算价),预付款扣完为止。
五、原:81.进度款
(2)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单价暂以施工图预算书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 %下浮后的单价计取。开工后的第二个月起,承包人可以每月申请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等相关资料后14天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拨付上一个月工程进度款的75%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9.4项的约定抵扣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经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定案后60天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价的97%,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价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更正为:
(2)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单价暂以施工图预算书的综合单价并承诺按照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央企助力普宁“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捐建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 %下浮后的单价计取。开工后的第二个月起,承包人可以每月申请上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等相关资料后14天内,按有关程序审核拨付上一个月工程进度款的80%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9.4项的约定抵扣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经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定案后60天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价的97%,发包人扣留工程价款结算价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请各准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
普宁市军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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