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重点村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6-02-02
阅读:0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重点村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污水收集工程:新建φ110 UPVC接户管18.81 km,新建DN200 PE双壁波纹管9.364km,新建DN300 HDPE管1.013km,新建φ500塑料检查井197座,新建φ500塑料沉泥井187座,新建φ700塑料检查井26座,新建φ700塑料沉泥井22座,新建0450-110接户清扫井1254座。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9套,其中:3m³/d“大三格”3座,5m³/d“大三格”10座,10m³/d“大三格”6座,15m³/d“大三格”4座,20m³/d“大三格”6座。3.资源化利用工程:(1)新建尾水回用DN100PE管0.58km;(2)回用水池共29座,其中6m³3座,10m³10座,20m³6座,30m³4座,40m³6座。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2-02 0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0873-4857589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经办人: | 吴钧 |
| 办公电话: | 139880900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信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骏齐 |
| 办公电话: | 18887372772 | 移动电话: | 1888737277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039001001 |
| 标段名称: | 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重点村试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2-09 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24 08:30 |
| 开标地点: | 石屏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98.19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污水收集工程:新建φ110 UPVC接户管18.81 km,新建DN200 PE双壁波纹管9.364km,新建DN300 HDPE管1.013km,新建φ500塑料检查井197座,新建φ500塑料沉泥井187座,新建φ700塑料检查井26座,新建φ700塑料沉泥井22座,新建0450-110接户清扫井1254座。 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9套,其中:3m³/d“大三格”3座,5m³/d“大三格”10座,10m³/d“大三格”6座,15m³/d“大三格”4座,20m³/d“大三格”6座。 3.资源化利用工程:(1)新建尾水回用DN100PE管0.58km;(2)回用水池共29座,其中6m³3座,10m³10座,20m³6座,30m³4座,40m³6座。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至今任意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施工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至今任意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至今任意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2-24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