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107国道元氏县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元数政投资[2026]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公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一)对107国道两侧及中间绿化带清表、地面整理、补植补栽,整理绿化面积约34.12万平方米,修复和更换路缘石约19780米、便道砖约100平方米;(二)对107国道沿线经开区企业门前停车场及乡镇企业门前地进行路面挖除、绿地恢复约15850平方米;(三)对沿线道口及部分路段破损处进行沥青路面铺设约41180平方米;(四)对沿线公交候车厅、盖板等位置进行维修改造、安装喷灌设施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专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1.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中小企业份额的60%(即总预算金额的24%)。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60%(即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者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02 23:59:59 至 2026-02-09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12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 0311-84630688
电子邮箱: ysxspjjdb@163.com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107国道元氏县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 | 0 | 无 |
| 招标人: 元氏县公路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元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8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东韩台村育才路8号 |
| 邮编: 051130 | 邮编: 051130 |
| 联系人: 李少彬 | 项目负责人: 李双粉 |
| 电话: 0311-8462319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6538036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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