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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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沚至三山段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6-02-05 阅读:0

项目名称

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b至三山段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

WH010GL26SG0003

标段名称

S28溧阳至芜湖高速公路湾�b至三山段特许经营者

标段编号

WH010GL26SG000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41室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川川  1500188372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

联系人及电话

方飞飞陈海丰 158218921301515657990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2409: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54个月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加分业绩:

1、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特许经营项目;

3、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

4、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1、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工程荣获第二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4、京台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5、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6、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获得2022-2023年度(第一批)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60个月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S12线高昌(吐鲁番)-托克逊-巴仑台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加分业绩:

1、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1、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驸马长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云南华坪至丽江公路工程金安金沙江大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建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

360个月

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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