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培华路北侧沟渠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市培华路北侧沟渠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6〕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银川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东侧、阅海南侧、国际交流中心西侧、培华路北侧现有沟渠。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治理沟道生态坡总长2.13千米,其中主沟1.41千米,岔沟8条0.7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系联通工程、基底清淤疏浚工程、生态护岸及生态缓冲带工程、水力循环提升工程、水质净化及安全警示工程等工程。
2.3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一)水系联通工程
新建四二干沟连通2×2×10米单孔方涵1座,涵体及进出口翼墙采用C25钢筋砼一体浇筑;新建j2.0×60米单孔圆管涵1座、新建j2.0米圆管涵1座(前30米为双孔,后201米单孔),涵体均采用Ⅱ级DN2.0米钢筋混凝土企口排水管,橡胶圈柔性接口;新建6.5×3.5×4.2米检查井1座,检查井采用C25混凝土一体现浇,顶部四周设护栏。
(二)基底清淤疏浚工程
对主沟及岔沟进行清淤,沟道清淤土方3.47万立方米,基底换填土3.41万立方米,穿培华路2座涵洞清淤384.70立方米,四二干沟清淤0.71万立方米。
(三)生态护岸及生态缓冲带工程
沟道生态岸坡治理2.13千米,边坡栽植垂柳664株,栽植珍珠梅、桧柏球、撒播草坪及水生植物共5.41万平方米,苗木养护期为1年;条形混凝土砖步道1844块,景观石418.50吨。
(四)水力循环提升工程
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筒体材质为GRP玻璃钢,配套2台潜污泵,设计流量0.39立方米/秒;新建3.5×3.0×4.6米检查井,检查井采用C25混凝土一体现浇,顶部四周设护栏;新建1.5×2.0米节制闸2座。
(五)水质净化及安全警示工程
配套太阳能喷泉曝气机5台,安装安全警示牌10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6日16时00分至2026年7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951-6889740。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行政中心
联 系 人:杨意成
电话: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203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改利(项目负责人)、陈思思、程宁
电话:0951-5023520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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