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营孜煤矿Ⅱ北二采区地面定向钻孔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钱营孜煤矿Ⅱ北二采区地面定向钻孔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602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桃园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158562851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自立1832474582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 |
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梧桐路18号 | 安徽省宿州市东郊矿建路 4 号 | 安徽省宿州市北关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4235700.00元 | 4265250.00元 | 4227375.00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许疃煤矿2025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一期)(一标段); 2、 淮北矿业集团2025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七期)(二标段)(袁店一井煤矿); 3、 朱仙庄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一期)(三标段); 4、 袁店二井煤矿2023年地面钻探工程(一期)(四标段); 5、 袁店二井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五期)(一标段); 6、 信湖煤矿2023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集团三期一标段)。 | 1、 临涣煤矿2023年第二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一标段); 2、 潘二煤矿西四A组煤采区灰岩水文观测孔补套工程; 3、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一标段); 4、 朱仙庄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二期); 5、 临涣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一期)(四标段); 6、 安徽省毫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2023年水文地质补勘机动钻孔工程。 | 1、 淮北矿业集团2023年第二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三标段)(桃园煤矿2023年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2、 临涣煤矿2023年第三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一标段); 3、 淮北矿业集团信湖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六期); 4、 信湖煤矿2024年水文地质补勘工程(集团三批次二标段); 5、 淮北矿业集团2024年第三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袁店一井煤矿); 6、 孙疃煤矿2025年第一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三标段); 7、 淮北矿业集团2025年第二批次水文地质补勘工程(三标段)。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杰 | 周峰 | 潘政国 |
证书名称 | 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 | 地勘-探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0)93406089 | (2020)9340011967 | 9342025000602064172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25 | 94.17 | 93.7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9日 | |||
招标代理费 | 2089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上路566号5楼514室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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