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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研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6-08-21 阅读:0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玉溪研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设备(二次)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拟计划购买8台,套集装箱卡车(含拖板)(含车价、送车费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8-21 16: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0877-2018635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玉溪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经办人:赵碧磊
办公电话:0877-2031866
招标代理机构:新煜耀(云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曹晓瑞
办公电话:13398894041移动电话:1339889404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0400202600037001001
标段名称:玉溪研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设备(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8-2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9-14 09:00
开标地点:玉溪市1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49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完成玉溪研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的供货、售后及质保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电动型卡车(含整车、拖板及相关零配件、随车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的采购、装卸、供货运输、库存管理、搬运、产品质量、检验、首年度全额车辆保险(险种应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等)、落户、上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完成一系列具备上路运输条件的工作)、配合安装、调试、验收、添加特定标记标识等手续、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后及质保服务等内容。 2.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未包含但属完整性能优良的货物必需的设备及元件,均属于招标范围,以保证货物的完整和运行安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本项目招标人保留对新能源电动型卡车采用分批分阶段方式进行采购的权利,若采用分批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人将结合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批次或阶段的供货时间,中标人应予以配合招标人工作,并且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质保期:电机、电控质保期不低于5年,电池质保期不低于7年或130万度电衰减小于30%(以先到者为准),自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招标人采用分批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采购时,自每批次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计算)。 6.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由于货物(车辆、拖板)自身存在(非招标人或使用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维修费用(除车辆轮胎等易损件的费用外)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在质保期内货物正常使用过程中,任何零件非招标人或使用方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注: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天查询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上述任意名单,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有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已授权代理经销商的制造商不允许再参加投标。拟投标车型车辆确保投入正常营运及售后服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所投车型必须在玉溪市顺利完成落户上牌,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所投车型在玉溪市落户上牌工作,提供书面承诺。 5.经销授权要求(投标人为车辆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若投标人为车辆经销/代理商应提供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经销授权证明文件。注:所购车型须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能够享受免税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能授权经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新能源电动型卡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证明文件,若新能源电动型卡车制造商同时授权多家经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全部作否决投标处理。 6.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提供承诺)。 7.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提供①2023—2025年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 ②成立不满1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09-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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