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现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2025年3月17日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
2008-2025全国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