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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摄影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需求意见征求公示
时间:2020-10-14 阅读:0

数字化摄影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

采购需求意见征求公示

 

加格达奇区人民医院拟为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数字化摄影成像系统等医疗设备,现将此事项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及具体项目名称:

(一)、数字化摄影成像系统2台:

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二)便携彩超2台:

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三)肺功能仪6台:

加格达奇区卫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加格达奇区白桦乡卫生院1台。

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卫生院1台。

(四)监护仪1台:

加格达奇区长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

(五)除颤仪1台:

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卫生院1台。

三、采购项目预算资金:

1、数字化摄影成像系统2台:24万/台*2台=48万元。

2、便捷彩超2台:22.5万/台*2台=45万元。

3、肺功能仪6台:3万/台*6台=18万元。

4、监护仪1台:2万元。

5、除颤仪1台:7万元。

总计金额:12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120万元。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潜在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审核入库。

3、生产商和经销商要分别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乙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采购项目完成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日起 20 天内完成本项目。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采购合同需按采购需求分别与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签订日起,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九、售后服务及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替代产品和人员。

2、所投系统及设备保修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不少于 2 年。保修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3、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4、保修期满的设备问题,若需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则中标供应商按维修成本提供及时的有偿维修服务。

5、若发现本次采购的设备本身存在缺陷,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

十、设备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参数:

    附后

十一、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457-2731736  15245778808

十二、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1日

 

 

                      加格达奇区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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