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场所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编号:2025-JLXLBA-G101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某部场所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某单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江津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江津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泵房建筑工程、装饰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58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包含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为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若存在以下行为,将会受到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人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招标人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主管部门罚款降级吊销资质。
3.3.1 在军队采购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3.3.2 在军队采购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3.3 在军队采购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采购秩序的;
3.3.4 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3.3.5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3.6 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3.3.7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情节严重的;
3.3.8 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3.3.9 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3.3.10 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示或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3.3.11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3.12 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3.13 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3.3.14 违反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3.3.15 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公告发布之日 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下载招标公告、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潜在投标人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文件、业绩文件、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承诺、保密承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复印件彩色扫描后,传至招标人邮箱670988024@qq.com,潜在投标人资料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网络发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5 年 8 月 5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5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或修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详见大厅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招 标 人: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璧山区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
联 系 人: 谢老师 联 系 人: 孙伟
电 话: 15331331077 电 话: 13805926459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至投标截止日止前3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1.4.3款中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if !supportLists]-->3、<!--[endif]-->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if !supportLists]-->4、<!--[endif]-->我公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贵单位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我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贵单位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我公司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我公司违约处理。
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的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知悉应当承担责任,承诺如下∶
我单位为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知悉应当承担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军队、企业、建设方及本工程相关保密政策、规定。
二、不私自打听、留存、记录、复制和泄露涉及本工程的秘密,对甲方交付的工程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丢弃、不得展示给无关人员,不得私自复制、留存、转售。
三、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数据、资料时使用专门保密计算机(今后亦不得连接互联网),使用完毕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需要复制时使用光盘刻录。
四、不将有关本工程资料上传至网络,不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任何本工程信息,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提及本工程有关信息和工作内容。
五、不私自进入军事禁区、涉密场所和不对外开放的其它场所,不携带智能穿戴设备,不私自对营区进行拍摄、测绘、定位等行为。
六、当发现保密管理出现漏洞,可能使本工程秘密知悉范围扩大或者失去控制的,应立即采取纠正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七、配合项目保密行政管理,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接受其提出的其它保密要求。
八、督促所属工作人员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本工程秘密泄露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我方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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