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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是否有权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时间:2022-03-11 阅读:1

某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暂停该项目,理由是采购方式选择错误,不应该选择询价采购方式。请问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吗?如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财政部门是否有权要求暂停采购?
      张志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如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不需要事前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类项目而言,采购人在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时,依然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否则,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人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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