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在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通物流公司)、深圳市八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通物业公司)、深圳市深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之友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自主撰写内容部分存在多处非常规表述一致、内容格式一致等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八达通物流公司与深之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均为“顾友好”。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
处罚结果: | 取消深圳市八达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罚款人民币67,5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00,000×25‰=67,5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第(二)、第(五)项规定。 | |
公布日期: | 2019-08-06 18:57 | |
处罚日期: | 2019-08-01 | |
公布截止日期: | 2039-07-31 | |
执法单位: | 深圳市财政局 |
2008-2025全国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