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将原公告中“第2条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更正为“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
将“注: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更正为:“注: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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